海峽交流基金會:
我會12月20日答復貴會12月11日與16日邀請我會負責人赴臺“面商兩會會務“一函諒悉。
我會認為,兩會負責人依據(jù)《兩會聯(lián)系與會談制度協(xié)議》舉行的會談,有利于進一步發(fā)展兩會合作,落實汪辜會談成果,推動兩岸關系發(fā)展,無論在臺北還是在北京舉行,都是適宜的。今接貴會23日來函,鑒于貴會在履行邀請問題上有所不便,因此,我會愿一本初衷,歡迎焦仁和先生于明年1月15日以后雙方商定的時間訪問北京,面商汪道涵會長與辜振甫先生會面事宜及兩會會務,并就雙方各自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。
貴會對焦先生來訪具體日期的意見及隨訪人員名單望告。
順致
時祺
海峽兩岸關系協(xié)會
1993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