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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交流與合作
2008-06-25 16:15 來源:國臺辦網(wǎng)站
臺灣人士來祖國大陸參加學術交流活動
祖國大陸學術機構、學校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邀請臺灣人士來祖國大陸參加各類學術研討會、講學及進行合作研究等學術交流活動,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。
臺灣人士要求來祖國大陸學術機構或高校進行學術交流、商討合作事宜,應于兩個月前向擬合作學術機構或高校提出申請。
祖國大陸人士赴合參加學術交流活動
祖國大陸人士應邀赴合參加各類研討會、講學、合作研究等學術交流活動,向業(yè)務主管部門或當?shù)嘏_辦申請立項和報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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